研究生院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国际交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司艳红  发布日期: 2022-02-22  来源: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的主要情况和我校推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导按时申报。

一、项目主要情况介绍

(一)目标

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

(二)选派计划

1、选派对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111日以后出生);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1个月。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5、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我校推选工作安排

(一)符合选派条件、有意申报的博导于202255日前提交《202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校内申请表》(附件2,需附外方正式邀请函复印件)、《2022年公派留学申请推荐意见表》(附件5)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A518)。如申请人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在申报前至学院及组织部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二)2022510日前,确定学校推选申请人。被推荐人于2022510-31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按照《202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准备申请材料。

学校于20226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及材料报送。

派出人员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材料。

 

联系人:司艳红 联系电话:85919213

                                                                                  研究生院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202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202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校内申请表

附件3202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42022年博士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52022年公派留学申请推荐意见表

附件6:博导项目总结报告样表

 


上一条:2022/2023年度与荷兰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启动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