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13〕3号)、《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发[2008]118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水平,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我校将开展“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科学持续发展急需的领域。
1
、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
、进站高校及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3)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4)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
根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从2013年起,研究生工作站设站范围将拓展到所有需要设立并适合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高校可根据本校学科特点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的组织申请、评审、设立、资助、管理等工作,参照管理办法执行。凡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省内科研院所,均可申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
二、审批程序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会同相关高校联合申报。企业可根据研发需要选择一校或多校(包括省外高校)合作,申报前双方要加强对接交流,形成研发方向共识,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技术成果产权归属。申报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五年内拟研发的主要课题,进站研究生团队的人数,进站研究生的工作经费、生活资助、基本研究工作生活条件和管理制度。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审批表》,经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省教育厅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评审与遴选工作,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准并授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有效期五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认后继续生效。
三、申报要求
(一)请相关院系、学科组织研究生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作情况认真调查摸底,精心组织指导具有较好基础、符合条件的学科参与认定申报。要主动与合作企业(或科研院所)联系,协同配合企业(或科研院所)做好材料填报工作。要严格把握认定条件,宁缺毋滥。
( 二) 本次申报新增“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工作站”,请我校各人文学科积极准备,做好申报工作。
(三)以下认定申请材料,于2013年5月2日 前,交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到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
1.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含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见附件3)一式3份 ;(如需自留,请多交适当份数)
2.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一式1份 。
联系人:周黎
联系电话:85913655
地址:行政楼A515室
江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