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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5  来源:研究生院

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历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3.5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尚未完成学业的2010级在职硕士研究生和2011级全日制学历硕士研究生请务必在2014年12月完成答辩工作;尚未完成学业的2009级博士研究生,请务必在2015年6月完成答辩工作。

请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研究生院将不再受理逾期未毕业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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