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完善考核淘汰机制,按照《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在其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级以及之前年级的所有在校未参加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18年4月20------ 4月27日
(三)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状况及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课程学习态度、学分及成绩;
(3)实践与科研能力;
(4)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5)健康状况。
(四)考核流程
(1)博士生进入江南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中期考核,完成中期考核评定表的自我总结、科研成果、奖惩情况等情况的录入。系统中申请不了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中期考核情况表”,书面填写自我总结、科研成果、奖惩情况等。
(2)研究生在教研室(团队、研究中心)或学院交流汇报,具体形式由学院决定。
(3)导师或指导(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开题情况、科研能力、论文发表情况及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评定,参照办法规定的打分标准,给出考核结果,录入系统,或填写在“中期考核情况表” 导师或指导(考核)小组考核意见一栏内。
(4)学院党委(党总支)在研究生个人小结基础上,根据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给出考评意见,录入系统,或填写在“中期考核情况表”学院党委(党总支)意见一栏内。
(5)研究生秘书将研究生考核材料收齐汇总后报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研究生。
(五)补充说明
(1)所有考核对象规定的博士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博士生需征得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考核的申请。学院同意后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中期考核,每个学生只有1次申请暂缓考核的机会。
(2)为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受理博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博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通知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所在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将对博士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此过程中,应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与,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若研究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将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若研究生在申诉受理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诉,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诉。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江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