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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在籍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8-11-05 来源: 点击数:

为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完善考核淘汰机制,按照《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江大校办[2018]3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统一在其入学后第五学期完成”,现就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级所有在校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18115------1113

(三)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状况及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课程学习态度、学分及成绩;

3)实践与科研能力;

4)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5)健康状况。

(四)考核流程

1)研究生向导师或指导(考核)小组提出中期考核申请,进行个人中期总结。

2)研究生在教研室(团队、研究中心)或学院交流汇报,具体形式由学院决定。

3)导师或指导(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开题情况、科研能力、论文发表情况及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评定,参照办法规定的打分标准,给出考核结果。

4)学院党委(党总支)在研究生个人小结基础上,根据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给出考评意见。

5)研究生秘书将研究生考核材料收齐汇总后报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补充说明

1)截止目前为止,所有未参加考核的2016级博士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博士生需征得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考核的申请。学院同意后于下一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20196月之前)重新进行中期考核,每个学生只有1次申请暂缓考核的机会。如果未能在规定重新考核的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2)为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受理博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博士研究生,在接到学院通知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所在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将对博士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此过程中,应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与,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若研究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将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若研究生在申诉受理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诉,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诉。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江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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