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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修订)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来源: 虞迪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更好地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启动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为”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规律,坚持分类培养、优化课程体系,深化落实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教研相长的育人机制,构建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培养体系,形成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制订(修订)范围

2023年招生的博士、硕士专业。

三、制订(修订)依据

各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参照《江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江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根据全国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江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参照《江南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

四、制订(修订)要求

1、本次主要对学科(领域)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位论文要求、课程设置与考试要求等环节进行修订和优化。各学科培养方案应充分调研,逐项推进,重点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优化。

2、培养目标应主动对接社会和行业需求,体现分类培养原则,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差异性。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职业发展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同一类别中,各学位授权点应在硕士、博士培养阶段体现贯通式培养,科学衔接课程体系等培养过程各环节,避免重复简单的延伸。

3、优化课程体系。根据相关国家文件及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并结合2022级培养方案运行情况,科学合理开展课程调整,包括新开课、停开课等。

五、工作流程

1、召集学科带头人、院系负责人、相关教师和研究生代表认真研究讨论,结合专业特点制定(修订)培养方案,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学术组织对新制订(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审阅。

3、学院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学术组织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

4、新制订(修订)的培养方案须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六、时间安排

1.4月25日前,学院确定硕博贯通培养专业报研究生院;

2.5月5日前,提交电子版新开课申请汇总表;

3.5月26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论证工作,经分委会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提交;

4.6月7日前,提交纸质版新开课申请汇总表、新开课登记表和培养方案(系统打印、分委会主席签字)。

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需提交论证报告,内容包含调研的国内外三所高校培养方案,参与人员、制定方案及论证过程等。

为保证2023级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安排及秋季学期课表的及时下达,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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