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校办〔2017〕35号
第一章 硕士研究生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必须完成4学分的外国语言课程学习: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硕士基础英语(3学分,48学时)和专业英语(1学分)课程学习;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基础外语(4学分,64学时)课程学习。
第二条 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根据个人需要,可选修当年开设的研究生英语选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后计入相应学分。
第三条 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基础英语、英语选修课程和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外语教学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及格计入相应学分。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英语教学采用导师负责制,即导师根据所做课题研究需要,要求研究生阅读和翻译一定数量的外文专业论文,导师考核后按考查课程给出相应成绩,并计入相应学分。
第四条 硕士英语考试每学年进行1次。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硕士基础英语课程可以免修免考,成绩记录为免修免考,3学分:
(一)入学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或PETS5及格;
(二)入学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或PETS5及格的;
(三)已经获得英语专业本科学位,现攻读非英语专业学位;
(四)在以英语为母语国家学习并获得学位。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必须完成4学分的外国语言课程学习:博士英语(写作)(2学分,32学时)和博士英语(口语)(2学分,32学时),英语教学由学校统一安排,1学期完成。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根据个人需要,可选修当年开设的研究生英语选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后计入相应学分。
第八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英语课程可以免修免考,成绩记录为免修免考,4学分:
(一)入学前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优秀,或成绩在580分及以上,或雅思6.5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或PETS5及格;
(二)入学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80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或PETS5及格的;
(三)已经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现攻读非英语专业学位;
(四)在以英语为母语国家学习并获得学位。
第三章 其 他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外国语学习有关规定》(江大校办〔2014〕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