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校办〔2014〕25号)
第一章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相关规定
第一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必须完成4学分的外国语言课程学习: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硕士基础英语(3学分,48学时)和专业英语(1学分)课程学习;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基础外语(4学分,64学时)课程学习。
第二条 全日制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根据个人需要,可选修当年开设的研究生英语选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后计入相应学分。
第三条 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基础英语、英语选修课程和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外语教学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及格计入相应学分。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英语教学采用导师负责制,即导师根据所做课题研究需要,要求研究生阅读和翻译一定数量的外文专业论文,导师考核后按考查课程给出相应成绩,并计入相应学分。
第四条 硕士英语考试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1次。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硕士英语基础课程可以免修免考,成绩记录为免修免考,3学分:
(一)入学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或PETS5及格;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如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或PETS5及格的,可以申请作为硕士英语课程的考试成绩,成绩记录为免修免考,3学分。原有的硕士英语课程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三)已经获得英语专业本科学位,现攻读非英语专业学位;
(四)在以英语为母语国家学习并获得学位。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相关规定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必须完成4学分的外国语言课程学习:博士英语(写作)(2学分,32学时)和博士英语(口语)(2学分,32学时),英语教学由学校统一安排,1学期完成。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根据个人需要,可选修当年开设的研究生英语选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后计入相应学分。
第八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英语课程可以免修免考,成绩记录为免修免考,4学分:
(一)入学前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优秀,或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80分及以上,或雅思6.5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或PETS5及格;
(二)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如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80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或PETS5及格的,可以申请作为博士英语课程的考试成绩,成绩记录为免修免考,4学分。原有的博士英语课程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三)已经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现攻读非英语专业学位;
(四)在以英语为母语国家学习并获得学位。
第三章 其 他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