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以多种形式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认真学习《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见附件)等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检查工作,如有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2、进一步明确导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4、各学院要多渠道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严肃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举报电话:0510-85919213,举报邮箱:jnxwb@jiangnan.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