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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2 来源: 学位办 点击数: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和《江南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附件1-5)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时间进度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一)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人员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确保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有效,仅将符合条件的成果(获得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时间应为201711日至20211231日)填写在表格内。

(二)申请新增导师资格者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填报完毕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携带代表性成果的附件材料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受疫情影响,可发送电子版给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科研成果及总经费,审核/修改无误后,纸质版交学院签字、盖章确认,扫描件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纸质版材料等疫情缓解后提交。

学院签字、盖章前请再次与科研秘书核实申请人是否已按要求经过审核/修改,然后在“科研部门审核”栏盖学院公章,在学院核实情况栏内填写“经审核,申请人所填项目和经费情况属实。审核人xxx”,并盖学院公章。

(三)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系统填报时间为413-418日;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系统填报时间为413-54日;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请人的资格初审,并将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电子版材料(提交说明见附件6)于421日下班前送研究生院。

(四)新增/变更专业者,系统填报时间为55-513日;提交1份申请表(附件7-8)交新增/变更专业的学位分会秘书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表决。有意向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者,可以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的校外专家填写1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审批表》(附件9),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六)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企业(行业)专家的校外专家填写1份《江南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企业(行业)专家审批表》(附件10),交学院初审,通过后提交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二、资格审核

525日前,各学院(单位)、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硕士生导师申请人、新增/变更专业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校外专家对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通讯评审,并对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11日前,各学院(单位)、部门从研究生院取回已通过专家组评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各类导师申请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结果及申报材料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予以公示7天。

联系人:钱沁瑛 司艳红

联系电话:85919213(内线 19213

 

研究生院

2022412

注:1.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老师,请把10位数的工号、姓名、性别报本单位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报给研究生院钱沁瑛老师。

2.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实行新旧文件并行,在提交给各分会时请在《审批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注明自己对应新文件或旧文件。

3.系统填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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