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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7 来源: 研究生院 点击数: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和《江南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附件12)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时间进度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对照选聘实施细则,符合申报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在岗导师、教师;需要新增、变更指导专业的导师。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填报信息

申请人将相关信息和符合条件的成果(获得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时间应为201811日至20221231日)填写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

特别提醒: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师最终信息为申请时通过院系审核的信息,所以请申请人和审核人务必确认学院名称、申请专业名称、代码等无误。申请专业是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二级学科必须选择一级学科。

系统填报时间:

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博士生导师申请新增、变更专业者为310-317日。

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硕士生导师申请新增、变更专业者为317-331日。

填报网址: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s.jiangnan.edu.cn/

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3

(二)资格审核

1、申请新增博、硕士生导师资格者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填报完毕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携带代表性成果的附件材料至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科研成果及经费,审核无误后,交学院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将学院盖章后的审批表、附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均一份)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3、申请跨一级学科新增、变更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填写《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新增(变更)专业申请表》(附件4),其余要求与上面12相同。

4、申请专业所属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博导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博导申请人(含跨一级学科新增/变更专业的博导)的资格初审。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说明见附件5)和《博导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6)交研究生院。

截至时间:324日前。

5、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按学院要求提供材料,学院将符合遴选条件的名单提交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6、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小组企业(行业)专家的校外专家填写1份《江南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企业(行业)专家审批表》(附件7),交学院初审,通过后提交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截至时间:525日前。

7、硕士生导师申请新增、变更专业者,完成系统填报后,另需填写1份申请表(附件8)交新增、变更专业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8、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的校外专家填写1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审批表》(附件9),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9、各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和新增、变更专业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截至时间:525日前。

10、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月初,各学院从研究生院取回博士生导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各类导师的申请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将表决结果及申报材料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并对应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特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予以公示7天。

联系人:钱沁瑛 司艳红

联系电话:85919213(内线 19213

研究生院

202337

注: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老师,请把10位数的工号、姓名、性别报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报给研究生院钱沁瑛老师,请勿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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