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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企业(行业)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来源: 学位办 点击数:

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要求,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以导师组的方式进行指导,成员中必须包含一位企业(行业)专家。现对做好企业(行业)专家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行业)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学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2.应与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合作经历,关系紧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热心从事研究生教育,能自觉履行导师职责。

3.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技术前沿状况,在本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工作成就,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有指导研究生进行工程实践的能力。至少有1项正在主持的工程类科研项目。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15日前,符合条件者填写《江南大学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企业(行业)专家审批表》,附相应职称、在研工程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学院。

2.1120日前,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培养单位意见,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行业专家信息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研究生院组织召开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校外企业(行业)专家资格。

联系人:司艳红 周阳花

联系电话:85919213(内线19213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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