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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南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0 来源: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附件2)、《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附件3)的精神,现将2014年我校开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遴选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要求
(一)选派原则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以及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
(二)选拔方式
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研究生院遴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并确定入选人员。
(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对象
1 、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派对象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以一、二年级博士生为主。
2 、攻读博士学位选派对象
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
(四)“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对象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 等。
1 、攻读硕士学位选派对象
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在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联合培养硕士生选派对象
在读硕士研究生。
(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选派对象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身心健康。
1 攻读博士学位选派对象
优秀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
2 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派对象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 攻读硕士学位选派对象
优秀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六)语言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艺术类人才 :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其他类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七)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八)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13 12-201437日前: 申请人与国外一流院校联系,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联系接受学校,并收到接受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硕士项目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联系接受学校的导师,并收到接受学校导师邀请函(可以是扫描件)以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收到(拟)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申请人填写《江南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表》(附件5),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具体时间以各学院日程安排为准)。
2014 37日前: 学院推荐派出人选。
2014 319日前: 学校组织面试确定候选人名单。
2014 320-45 经学校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2014 46-410日: 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数据和书面材料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4 4月: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2014 5月: 国家公布入选名单。
2014 6月: 学校组织行前集训并办理派出手续。
三、校内提交书面材料及要求
(一)201437日前,学院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学院推荐申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5,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2、《江南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表》(附件4)。
3、申报候选人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复印件以及有关费用/学费证明(如邀请信中已注明,可不附)。
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留学类别(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留学起止年月、国外导师信息、留学专业或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工作、所需费用的名称及数额、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接受方要求等。
4、经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确认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研修计划中英文各一份。
研修计划应包括:研究课题名称、研究课题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研究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续工作介绍等。
四、注意事项
1、请拟申报的同学访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的“2014年留学项专栏”了解相关项目的详细信息。
2、申请时如有问题可按各专栏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联系人:周黎
咨询电话:85913655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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