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赴德国大学和公立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我方资助为1300欧元/月,德方资助700欧元/月,总计共2000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一次赴德签证护照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健康保险费及3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以及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200欧元/月。
首次批复的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中德双方将在一年后适时共同组织评估。留学期限超过12个月的申请人,首次获得批复的资助期限为12个月,通过评估后方可按其录取留学期限继续获得相应奖学金资助。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学位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人应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博士学位。
2.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3.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英语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德语TestDaF 14分或DSH 2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3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2015年9月-10月,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该项目向所有德国公立及德国国家认可的大学和研究所开放。可通过www.research-in-germany.org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具体见网页:
http://www.research-in-germany.org/en/jobs-and-careers/info-for-postdocs-and-junior-researchers.html
申请人经所在国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同时向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www.daad.org.cn>奖学金信息>博士生和博士后>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请注意,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期限须与邀请信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向CSC与DAAD方面提交的申请信息也须保持一致。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于11月25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内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以邮戳为准)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mli@csc.edu.cn,文件名标注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
国内单位推荐公函须为司局级或校级红头文件,带函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电子版包括《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信息平台上传材料。
2015年12月-2016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参加于2016年3-4月举行的中德专家联合面试,并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面试语言为英语或德语。最终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5月公布。
被录取人员须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2016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派出。
联系人:李玫/张逸菲 联系电话:010-66093932/3568
E-mail:mli@csc.edu.cn/yfzha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10004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二座1718室(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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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按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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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于11月25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内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以邮戳为准)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mli@csc.edu.cn,文件名标注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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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同时向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http://www.daad.org.cn)。
请注意,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期限须与邀请信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向CSC与DAAD方面提交的申请信息也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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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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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审人员将参加中德专家联合面试,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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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有关出国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2.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3.录取人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2016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应届博士毕业生录取人员派出前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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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有关出国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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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对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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