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根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计划选派21人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驻华办事处除外)实习。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25日。
选派对象
(一)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国家公派或自费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三)申请时已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
申请人须年龄满18周岁,但不超过32周岁(1983年1月1以后出生)。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具体详见岗位要求。实习期限一般为6-12个月,具体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录用通知为准。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800欧元(2400美元)/人/月,艰苦地区补贴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提供。
选拔办法
申请人根据教科文组织公布的2016年岗位需求,选择2-3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赴艰苦地区和服从岗位调剂的申请人。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25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在外留学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受理单位应在2016年1月29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6年2-3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笔试及专家面试,确定候选人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
教科文组织于2016年4-5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6年实习岗位及《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请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3d7d9a74f3af4c71b15e04a3d58742e4.shtml
咨询事宜,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人:徐一平;电话:010-66093960;传真:010-66093954;电子邮件:gjzz@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