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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工作通知
时间:2017-09-01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1),国家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资助一批国内外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间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项目选拔采取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的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博士后。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国内外双方签有尚在有效期内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的前期执行基础。

二、项目申报

(一)新申报项目

我校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项。对于培养方式、培养目标或学科专业相近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建议整合后统一申报;对于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17年9月14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见附件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和项目管理办法,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相应电子版申请材料至邮箱:siyanhong@jiangnan.edu.cn。

(二)已获批项目

2017年9月19日前,执行中项目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执行年度总结;执行满三年的项目,提交项目总结,如申请继续执行,同时提交《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见附件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至邮箱:siyanhong@jiangnan.edu.cn。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学校对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一项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已获批项目材料直接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年10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含新申报项目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拟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1-12月公布获批项目及执行中项目复核结果。

四、人员派出

各项目须严格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制定的具体选拔办法,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对其进行专家组面试

被推荐人选于2018年4月20-25日(应于当年派出)和11月20-25日(次年5月底前派出)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8年5月和12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艳红             联系电话:85919213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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