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定后,报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近日,学校收到《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 江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办函〔2015〕72号),同意备案,并对我校提出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细化落实改革措施、探索授权备案机制、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五点要求。
我校自2014年7月启动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工作。学校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精神,仔细梳理学校发展瓶颈问题,经过“调研启动,初稿起草,征求意见、修订完善,讨论审议、审定上报”四个阶段完成了编制工作。
期间共召开30场座谈会,681人次参加,共收集到26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江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包括改革背景、改革思路、改革任务和保障机制四大部分,共
32
项改革任务,
116
项改革举措,
92
项预期成果,涉及现代大学制度、人才培养机制、人事制度改革、学科管理和科研发展、资源配置和后勤保障、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体制六大方面内容。
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是我校未来五年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校将紧密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综合改革任务,实现从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到建设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的战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