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5-2016-1学期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选拔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选拔
(一)选拔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博士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1、在第四学期初,必须已有1篇高质量SCI(SCIE)期刊论文发表或接受,或第五学期时至少已有2篇高质量SCI(SCIE)期刊论文发表或接受,以此类推。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学期要求限制破格申报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
2、博士学位论文所研究项目应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正在从事的博士论文研究有望再经过半年到一年的深入研究,取得重大的突破(离论文答辩不少于1年时间)。
(三)选拔程序
符合选拔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组根据其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项目背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报送学校确定。
(四)有关说明
遴选确定的培育对象按博士研究生培养,培养期为1-2年,培养期结束,学校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申请和办理毕业手续。
二、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考核
本次考核名单见附件2。
三、报送材料
(一)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选拔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申请书》(附件3)一式一份和有关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一套;
2.《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二)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考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学期考核表》(附件5)一式一份和有关新增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一套;
2.《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考核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
(三)各学院将报送材料整理汇总后,于2015年10月14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提前自行备份。
联系人:周黎,联系电话:85913655。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2015-2016-1学期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选拔与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