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6]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努力搭建我校研究生创新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平台,现将我校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
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是按一定学科领域建立的面向全省研究生的创新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项目以牵头高校为依托,省内相关高校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相关优势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重点研究基地、实践基地以及研究生教育资源,通过组织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活动,开拓研究生的创新视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研究生的创新训练,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并以此推动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实现研究生培养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机制的形成,不断提高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包括:
1. 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或学术沙龙等;
2. 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或专题研修班;
3. 组织著名专家学者讲学,包括赴西藏、新疆、青海、海南等地作短期讲学;
4. 组织研究生赴西藏、新疆、青海、海南等地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支教;
5.其他。
(二)长三角合作项目
长三角合作项目,是贯彻落实2011年第三届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上由三地共同签署的七项高等教育合作协议之一——“长三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合作协议”的支撑项目,参加协议省份为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四省市。根据我省与海南省共建意向协议,2015年起邀请海南省参加。
长三角合作项目包括:
1. 举办“长三角研究生论坛”;
2. 其他促进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以及海南省研究生课程以及现场交流观摩、教育教学一体化发展的其他创新项目。
二、项目管理
1. 我校可申报2项学术交流项目,1项长三角合作项目。
2.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视项目情况,给予经费资助。
3. 省教育厅委托学术交流项目牵头单位的研究生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经费的使用管理、活动进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总结工作等。每年3月份要将上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长三角合作项目,由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组织项目单位负责实施。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针对本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情况,做好项目实施计划,积极申报。
2、2016年5月26日前,各学院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详见附件2)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周黎,联系电话:85913655。
报送材料清单:
(1)《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2)《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17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