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江南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及《江南大学选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6〕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遴选增补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时间进度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
(一)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含新增/变更专业)的人员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
(二)申请新增导师资格者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填报完毕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携带代表性成果的附件材料至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科研成果及总经费,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申请博导提交4份(可复印),申请硕导提交一份)。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在审批表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确认。
新增/变更专业者填写纸质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各1份,经核实、盖章后,交新增/变更专业的学位分会秘书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表决。
(三)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并将博士生导师申请人(不含新增/变更专业者)的材料送研究生院。
二、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4日
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
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硕士生(含专业学位)导师申请人、新增/变更专业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
三、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5月30日
研究生院组织校外专家对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4日
(一)研究生秘书从研究生院取回已通过专家评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各类导师申请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二)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结果及各类导师申报材料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五、2017年6月20日
研究生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7天。
联系人:司艳红 刘清华
联系电话:85919213(内线 19213)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7年3月1日
注:无“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老师,请把10位数的工号、姓名、性别报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处,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报给研究生院培养办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