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专业学位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7]8号,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的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申报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是由培养单位联合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产学研平台(如创新研究院、产业基地、工程中心等)等机构合作共建,开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具有示范作用的联合培养基地。
二、申报条件及内容
1.截至2017年3月底,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且连续开展招生培养工作应满5年。
2.截至2017年3月底,联合培养基地近三年培养的研究生人数至少为50人,且研究生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经验的双导师队伍,其中企业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1/3;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
4.能够提供满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工程类课程、专业实践课题、科研课题、工程现场、实验条件、生活保障等条件。
5.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领域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三、申报内容
1.基地概述,包括基地名称、合作单位、建立时间、建设理念和目标、培养规模和成效等方面。
2.联合培养举措,包括导师队伍、培养模式、实践条件、实践项目、实践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责任教育、生活条件等方面。
3.基地管理模式与制度建设,包括基地的管理及组织架构、运行方式、资助体系、激励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研究生人身安全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
4.基地建设形成的特色及示范性经验。
5.联合培养典型案例。
四、组织与实施
1.各学院负责组织推荐实践基地申报,由实践基地校内负责人按要求组织填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二、联合培养单位需要签字、盖章,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办理)、经验介绍(附件四),提供有关成果(获奖励)证明的复印件(PDF版)。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后于3月31日前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报送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至pyb@jiangnan.edu.cn,文件名:学院+基地名称。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拟上报名单。
3.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选材料上报教指委。
五、其它
各学院推荐时应对材料进行核实,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电话:85913656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一、《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节选)
二、“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三、申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信息表
四、基地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