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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培养办  发布日期: 2023-11-14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级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考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在其入学后的第五期完成,2021级博士研究生应在12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个学院自主确定。

二、组织安排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实行集中考核,有一定比例的暂缓通过率,具体比例由各个学院确定。

各学院应成立考核小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位具有正高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可另设秘书1名或由专家兼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相关材料。指导教师不作为自己学生的考核小组成员。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附件1)(导出界面:培养中期考核管理学生中期考核),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三、考核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制定本培养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2.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导师和党组织审核后,打印中期考核表交中期考核小组。

3.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方式进行。研究生向中期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综合素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及论文进展情况、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和党组织意见,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考核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5.各培养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导出界面:培养中期考核管理学院中期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结果进行为期1周公示(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参与考核的学生在系统中录入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名单。研究生秘书将考核小组意见和学院意见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6.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组织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7.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研究生需填写暂缓考核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在系统中提交暂缓申请纸质申请表学院留存学院同意后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中期考核,每个学生只有1次申请暂缓考核的机会。如果研究生未能在规定重新考核的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与处理

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下一阶段培养。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可申请下一次考核,补考核通过者,成绩记为合格,可继续攻读。对不具备深入学位论文研究能力者,终止其学业。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退学处理。凡终止学业的研究生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发放研究生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联系人:高鋆 万理

联系电话:85913656 85913655

 

附件:1. 中期考核名单表(空表)

2. 中期考核情况公示表

3. 江南大学研究生暂缓中期考核申请表

4. 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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