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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07  来源:

各学院(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的精神,现将2020年我校开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遴选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要求

(一)选派原则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以及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留学单位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二)选拔方式

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研究生院遴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并确定入选人员。

(三)选派类别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涉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等。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四)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11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7.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语言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艺术类项目”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外语说明材料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水平项目”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艺术类项目”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20228日前:申请人与国外一流院校联系,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联系接受学校,并收到接受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硕士项目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联系接受学校的导师,并收到接受学校导师邀请函(可以是扫描件)以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收到(拟)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申请人填写《江南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表》(附件5),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具体时间以各学院日程安排为准)。

202032日前:学院推荐派出人选。

2020310日前:学校确定候选人名单。

2020310-331经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202041-45日: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数据和书面材料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05月:国家公布入选名单。

2020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和离校手续,陆续派出。

三、校内提交书面材料及要求

202032日前,学院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一)学院推荐申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6,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每位推荐人的《江南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表》(附件5);

(三)申报候选人英语成绩证明材料。

(四)申报候选人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留学类别(攻读学位或联合培养)、留学起止年月、国外导师信息、留学专业或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工作、免学费信息或所需费用的名称及数额、联合培养的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接受方要求等。

(五)英文版研修计划(联培博士/硕士:经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确认;未确定外方导师的攻读学位类别可不签字)。

研修计划应包括:研究课题名称、研究课题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研究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续工作介绍等。

四、注意事项

(一)拟申报的同学可访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的“综合项目专栏”了解相关项目的详细信息,通过“项目检索”查询可利用项目。

(二)申请时如有问题可按各专栏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校内联系人:司艳红

咨询电话:85919213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附件1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附件2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

附件3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材料

附件4: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附件5:江南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表

附件6:学院推荐申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上一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1年度日本政府博士生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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