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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8  来源:研究生院

目前校学位会召开时间已相对固定:一年召开2次,时间一般在6月20日(遇休息日则顺延)及12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相对固定的校学位会召开时间,相关工作时间如下:


6月份学位会工作时间安排:

提交答辩申请:4月份第2--3周

学院组织答辩:6月份第1周

学位分会讨论:6月份第2周

校学位会审议:6月20日(遇休息日则顺延)

12月份学位会工作时间安排:

提交答辩申请:10月份第2--3周

学院组织答辩:12月份第2周

学位分会讨论:12月份第3周

校学位会审议:12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具体时间以当次通知为准。

上一条:关于2014年6月份学位会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12月份学位会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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