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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培养办  发布日期: 2022-03-02  来源:

各相关学院、导师及研究生同学:

根据《江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836号)要求,专业实践计划制定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专业实践考核应在提交答辩前完成。各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开展专业实践,保障专业实践质量。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导师审核通过后取得实践环节规定学分。

操作对象2021级专业硕士研究生、部分未完成的2019级、2020级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生填写:通过学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在“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考核”---“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考核”,按要求填好后保存、提交,等待导师审核

导师审核:通过导师帐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在“成绩管理”---“必修环节”---“必修环节审核”---“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考核”进行审核

学院秘书查询:通过帐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在 “培养”---“培养环节管理”---“环节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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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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