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江南大学研究生证、校徽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制度,现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 研究生证、校徽、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发放和使用
第二条 研究生证和校徽是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身份证明和标志,只限本人使用、佩带,不准转借、转送他人。研究生要爱惜和注意保管研究生证。严禁伪造、涂改或以各种借口重复领取研究生证,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证上的信息根据研究生档案信息中的内容填写,家庭所在地在外地的研究生,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的乘车区间(带薪上学不享受优价待遇)应如实按家庭所在地填写。乘车区间不填写或不具备使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条件的学生不发给优惠卡。填写家庭所在地原则为:未婚随父母亲;已婚随配偶。若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改地址者,须持父母或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更改手续。研究生证照片一律使用一寸标准彩照。
第四条 研究生新生在体检合格、交清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研究生证。领取研究生证后须及时到所属学院办公室注册,以后每学期开学时,须持研究生证到学院办公室报到注册,有关研究生报到注册的管理规定参照《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入学与注册”部分的内容,凡未加盖当学期注册章的研究生证为无效证件。
第五条 研究生证若遗失,按照“研究生证补办程序”办理。丢失的研究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研究生院注销,严禁—人二证。若假报遗失,二证同时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校纪处分。
第六条 研究生因毕业、退学、转学而离校时,研究生证自动作废。
第七条 研究生休学,应把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院代为保管,待办理好复学手续后再交还本人。
第三章 研究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及校徽补办时间
第八条(一)新证补发时间秋学期集中在十一月中下旬,春学期集中在五月中下旬。
(二)新证补发前,由所在学院负责出具在读证明,以便领取汇款、包裹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铁道部有关规定,每张优惠卡每学年(每年9月至次年8月)充值一次,充值后一学年内最多可购票4次,如优惠卡可充值次数已用完,不可再次办理火车票优惠卡。研究生在校期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只允许补办一次,补办时将扣减本人已购票次数。
第十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研究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及校徽只允许补发一次。
第十一条 已补领研究生证和校徽的研究生,一旦找回其丢失的研究生证和校徽,应立即交研究生院注销;拾到他人研究生证或校徽时,应立即送研究生院或保卫处。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证(粘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遗失后,停止享受假期优待购买火车票待遇半年(一次往返),到期后方予恢复享受。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江南大学关于研究生证、校徽、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