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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调整增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13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数: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做好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16】4号)的精神,通过第一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撤销农业硕士类别下的农业信息化、养殖领域和工程硕士类别下的生物工程领域。现就增列工作安排如下:

一、增列名额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中规定:“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因此本次仅可增列其他专业学位类别1个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1个工程领域。

二、时间安排

1、学院申请。2017年2月27日前,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参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附件1)填写《江苏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科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2、学校确定拟增列名单。2017年3月20日前,学校组织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PPT现场答辩,确定拟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并公示。

3、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组织专家评审。2017 年3月31日前,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完成专家评审,并完善申请材料。聘请同行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进行会议评审。专家组通过的同意票数不少于专家总数2/3。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7 年4月1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情况。

5、材料报送。2017年4月20日前,向江苏省学位办公室上报我校学位授权点调整增列材料。

联系人:刘清华  司艳红    电话:(859)19213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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