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水平,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现将我校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及参评“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
设立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科学持续发展急需的领域。
1、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我校相关学科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我校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3)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4)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
(二)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
从2013年起,研究生工作站设站范围已拓展到所有需要设立并适合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办法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三)申报程序
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设站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企业会同我校联合申请。申请设站的企业、高校须填报认定申请材料。
2、认定申请材料由企业提交给所在市(县)科技局初审,由所在市(县)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
3、经市(县)科技局初审同意的认定申请材料,由我校统一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评审后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科技厅正式批准并授牌。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针对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情况,尤其是专业学位培养的需要,精心组织指导具有较好基础、符合条件的学科参与认定申报。要主动与合作单位联系,协同配合合作单位做好材料填报工作。
2、2015年5月15日前,各学院将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周黎,联系电话:85913655。
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2):
(1)《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或《江苏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含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请按序装订成册,如需自留,请多交适当份数);
(2)《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信息表》一式一份。
二、参评“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一)申报条件:2012年(含)前认定的研究生工作站(见附件3)。
(二)申报流程:申请人会同企业填报《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由所在市(县)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交学院汇总后,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周黎,联系电话:85913655。
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4):
(1)《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请信息表》一式一份。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8日
关于开展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及参评“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