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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08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办201263)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49,其中,博士研究生27,硕士研究生122

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依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情况确定,具体见《江南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制内全日制在读的非委培(非定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读期间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1)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

2)博士研究生在SCISCIEEI(核心期刊)、SSCIA&HCI等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上已发表(含在线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其中江南大学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至少一篇。

3)硕士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竞赛展演、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理工农医类在CSCD、人文社科类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已发表(或正式录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获专利授权或专利申请号(排名列前三位);

③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截止到本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注册报到或仍处于休学等学籍异动状态的;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3、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的;

4、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 评选方式与 评定原则

(一)评选方式

1、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流程》(附件2

2、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实施差额评选。具体做法为:①学校向学院下达初评推荐名额;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及本学院实施细则组织初评推荐;③研究生院对学院初评情况进行汇总预审;④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全部初评推荐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并以票决形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评定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充分尊重导师和基层学术组织的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各学院在确定评价体系和进行指标分配时,原则上应统筹考虑不同类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保障;

四、 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

(一)918日前,研究生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及材料提交91824时申报系统将关闭)

本阶段工作包括:填写申请审批表、学术论文及个人成果登记表,汇总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并提交导师审核;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学院初评;与此同时,打印申请审批表、学术论文及个人成果登记表、成绩单等提交学院审核备用。

(二)9 29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公示并提交学校进行评审

1.本阶段工作包括:汇总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组织初评,初评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评审。

2.报送材料博士、硕士分开,各按“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与推荐名单顺序一致)” →“参评优秀事迹”的类别和顺序整理。其中,“个人申报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按“申请表”→“成绩单”→“个人成果登记表”→“与成果登记顺序一致的支撑材料复印件”整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注:①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用A3纸打印,报送电子及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本表须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1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术论文及个人成果登记表》、《成绩单》(注:①前二份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成绩单由学院提供;相关成果需提交经导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支撑,无关及无效材料不得提交A4纸打印,报送纸质版各一式一份,

32016年《江南大学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注:获学院初评推荐资格的研究生均需撰写,具体要求见 附件3

(三)10月下旬,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学校对学院初评推荐名单组织差额评选并通过票决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并发文奖励。

(四)12月前,学校财务处 将国家奖学金 打入获奖研究生银行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二)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予及时答复解决。

(三)对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四)几点说明

1.关于身份及时间资格认定:一律按参评者学号确定参评身份和资格。

2.关于作者顺序认定:一律以成果上的署名顺序为准,排第一位的为第一作者,排第二位的为第二作者,以此类推。若本人为非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请备注说明。

3.论文及成果材料有效性的认定:时间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制期限内;

申请时经过系统成功提交;纸质复印支撑材料经导师签字确认和学院盖章。

电话:85197963 邮箱:jdz9696@163.com 联系人:钟吉德

附件:

1、《江南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流程》

3、《江南大学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写作要求》

4、《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院

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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