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附件1)《江南大学青年教师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2)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时间进度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对照选聘实施细则,符合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在岗导师、教师;需要新增、变更指导专业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填报信息
申请人将相关信息和符合条件的成果(近五年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取得的时间界定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填写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
特别提醒: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师最终信息为申请时通过学院审核的信息,所以请申请人和审核人务必确认学院名称、申请专业名称、代码等无误。申请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二级学科名称请与一级学科名称保持一致。
系统填报时间:
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博士生导师申请新增、变更专业者为11月13日-11月16日。
填报网址: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http://gmis.jiangnan.edu.cn/gmis5/home/login
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3。
(二)资格审核
1.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者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填报完毕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携带代表性成果的附件材料至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科研成果及经费,审核无误后,交学院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将学院盖章后的审批表、附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3.博士生导师申请新增或变更专业者,在系统中填写专业变更申请,并填写《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变更)专业申请表》(附件4),其余要求与上面1、2相同。
4.申请专业所属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博导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博导申请人(含新增、变更专业的博导)的资格初审。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说明见附件5)、《博导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师德师风审核情况表(附件8)交研究生院。
截止时间:11月18日前。
5.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小组企业(行业)专家的校外专家填写1份《江南大学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企业(行业)专家审批表》(附件7),交学院初审,通过后提交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截止时间:11月24日前。
6.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从研究生院取回博士生导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1月25日前组织审议,并投票表决。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将表决结果及申报材料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并对应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予以公示7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秘书在统计、审核申请人资格时,须明确申请人所参照的文件。
(二)申请人所交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一致。
(三)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老师,请把10位数的工号、姓名、性别报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报给研究生院周阳花老师,请勿重复提交。
联系人:司艳红顾常扬周阳花
联系电话:85919213(内线19213)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2.《江南大学青年教师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3.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4.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变更)专业申请表
5.个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导师遴选)
6.博导申请信息汇总表(学院填写)
7.江南大学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企业(行业)专家审批表
8.师德师风审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