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工智能工具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含实践成果,下同)中的规范使用,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原创性,推动研究生科学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发起如下倡议:
一、责任与监督
研究生是开展科研活动及完成学位论文的主体,对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负有第一责任,应该遵循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原则,对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承担最终责任。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中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负有教育引导、审核把关与监督管理责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教育培训、过程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师生透明、规范、负责地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与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合理使用范围
学位论文的核心论点和创新贡献须由学位申请人提出并完成。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实施或掩盖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生在科研活动和完成学位论文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应坚持“人工主导,人工智能辅助”的原则,在不影响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和创新性的前提下,可在以下范围内合理使用:
(一)文献检索与梳理。用于辅助开展文献检索、分类整理、研究动态跟踪等工作,但文献筛选和引用必须经过人工核实。
(二)图表与音视频制作。用于辅助推荐图表类型、优化图表样式,数据可视化处理、辅助生成音视频。
(三)非创新性代码与方法辅助。用于辅助非创新性代码语法纠错、基础优化、漏洞排查等,辅助筛选常规实验方法、统计分析方法等,但最终代码与研究方法需人工测试、核验可行性。
(四)文本校对与语言润色。在不改变论文核心观点、研究逻辑和论证内容的前提下,用于辅助拼写检查、语法校对、文字润色和基础性辅助翻译等。
(五)排版与格式优化。用于辅助进行参考文献格式整理、论文整体版式规范调整。
三、禁止使用范围
在学位论文形成的全过程中,严禁在以下情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一)核心内容生成。不得直接生成论文选题、研究方案、核心观点、主要创新点、研究结论等实质性内容;不得直接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复制到论文中,即使仅做少量文字修改,亦属学术不端行为。
(二)关键研究环节。不得替代研究生开展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算法(模型)构建、数据分析、核心理论推导、关键逻辑论证以及研究结果的实质性分析与解读。
(三)原始数据处理。不得伪造、篡改实验数据、调研结果,不得直接生成具有原创性、实验性要求的结果图表、图像或者其他研究成果材料。
(四)涉密信息处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科研数据、敏感信息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不得输入人工智能工具的信息,不得在任何环节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
四、使用规范与披露声明
研究生在开展科研活动及完成学位论文时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应明确使用目的和范围,并做好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留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生成内容的原始记录、提示词等,保留人工智能工具处理前及修改的多版本迭代记录等重要材料,以备导师、评审专家及答辩专家核查质询。
学位论文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及其生成的内容,应当在学位论文规定部分主动、全面、真实地披露使用情况或添加标识,注明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版本信息、开发主体、使用时间、具体用途及使用过程等信息。
研究生院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