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位申请的说明
1.《江南大学学术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江大校办〔2025〕17号)第四条规定“在结业或毕业后两年内,若博士研究生达到了学位论文水平认定,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2.《江南大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江大校办〔2025〕18号)第四条规定“在结业或毕业后两年内,若博士研究生达到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水平认定,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专业博士学位申请。”
3.《江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江大校办〔2025〕19号)第三条规定“在结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若硕士研究生达到了学位水平认定,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4.《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办法》(江大校办〔2025〕2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取得毕业/结业证书两年内的博士研究生或一年内的硕士研究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重新提交学位申请。”
对于上述文件中“结业或毕业后”、“取得毕业/结业证书”两年或一年内的期限起始时间均指学生办理离校时获得的证书时间。如离校时取得结业证,则自结业时间起计算;如离校时取得毕业证,则自毕业时间起计算。
二、关于复核的说明
1. 经过导师同意的复核,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导师承担。
2. 对于复核通过的学位论文,如果在学位申请后续环节或上级部门抽检中出现问题,复核申请人导师及所在学院按照《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办法》扣减招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