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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培养办  发布日期: 2023-05-05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在其入学后的第四期完成,2021级硕士研究生应在6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个学院自主确定。

二、组织安排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实行集中考核,有一定比例的暂缓通过率,具体比例由各个学院确定。

各学院应成立考核小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职称(含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可另设秘书1名或由专家兼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相关材料。指导教师不作为自己学生的考核小组成员。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 (导出界面:成绩中期考核管理学生中期考核),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三、考核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培养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2.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导师和党组织审核后,打印中期考核表交中期考核小组。

3.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方式进行。研究生向中期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综合素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及论文进展情况、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和党组织意见,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考核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5.各培养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结果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导出界面:成绩中期考核管理学院中期审核)报送研究生院。参与考核的学生在系统中录入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名单。研究生秘书将考核小组意见和学院意见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6.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组织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7.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研究生需征得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考核的申请。学院同意后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中期考核,每个学生只有1次申请暂缓考核的机会。如果研究生未能在规定重新考核的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与处理

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下一阶段培养。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可申请下一次考核,补考核通过者,成绩记为合格,可继续攻读。对不具备深入学位论文研究能力者,终止其学业。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退学处理。凡终止学业的研究生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发放研究生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附件1: 中期考核名单表

附件2: 中期考核情况公示表

 

联系人:万理    刘清华

联系电话:85913655    85913656

 

 

             江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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